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凯发k8国际唯一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时间: 2023-10-20 11:03
 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星锦湾荣辉便利店采购的泥巴姜(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1292)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星锦湾荣辉便利店采购的泥巴姜(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1292),购进日期为2023710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检测发现,其中(以pb计)项目测得0.45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2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81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星锦湾荣辉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可能种植户种植过程不规范,种植的田地污染物超标。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星锦湾荣辉便利店采购的上海青(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129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星锦湾荣辉便利店采购的上海青(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1291),购进日期为2023710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检测发现,其中“毒死蜱”项目,测得0.19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02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81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辉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种植户种植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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