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区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社管〔2022〕2号)和福州市民政局《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
(一)工作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其中:1.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报送财务审计报告;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3.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
(二)填报步骤
社会组织应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https://zwfw.fujian.gov.cn/?swb_sp=t)注册账户(法人账户,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凯发k8国际唯一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社会组织年报”进入当年年报填写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具体步骤详见附件)
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三)有关要求
1.抽查。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各社会组织结合年报年检做好相关备查工作。
2.监管。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或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慈善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报信息在“慈善中国”公开。
二、“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下列社会组织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
1.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即以2023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该时间节点之前未参加2020年度和2021年年度检查,在该时间节点之后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凯发k8国际唯一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5.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已处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二)整治措施实施步骤及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措施分为: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前进行摸底排查,列出整治对象,并逐个采取整治措施,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区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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