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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8月28日)
时间: 2023-08-28 16: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8日-2023年09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项目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镇窗厦村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1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年产碎石72万吨、机制砂72万吨

  1、雨、污水实行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 经微动力生化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雾降尘;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浓缩罐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道路冲洗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

  2、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应采取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及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应使用密闭厂房,配备喷雾降尘系统。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沉淀泥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制砖生产;废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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