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的通知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文物保护现状,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将黄土岭瓷窑遗址、双峰文新厝、双峰会场列为我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发文之日起,未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福州高新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名单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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