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榕人社就﹝2016﹞37号)文件,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附件: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表
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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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榕人社就﹝2016﹞37号)文件,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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