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三期a楼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中,a楼m型和a楼s型之间道路调整。
二、a楼ab 型,1-1~1-8 轴立面图中,门窗开启扇样式变更;1-9层层部分外墙材质变更。
三、a楼ab型,1-a~1-e 轴立面图中,3~9 层部分外墙材质变更。
四、a楼cdef型,1层平面图,9-7轴交9-g~9-j轴,9-12~9-13 轴交 9-h轴,9-15~9-16 轴交 9-g 轴处,墙体位置变更。
五、a楼t、u型一层平面图,3-1~3-4 轴交 3-a~3-c 轴,大门位置变更。
六、a楼t、u型,屋顶层平面图中,屋面标高变更。
七、各楼栋屋面增设屋面绿化。
八、地下室机械车位取消。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0月2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地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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