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等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及教师招聘相关文件精神,福州高新区拟面向研究生及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面向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编制教师和参聘教师24名。
2.面向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编制教师和参聘教师32名。具体对象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待入编、参聘教师及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相应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暂不能提供的,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天提交,否则取消选岗资格,材料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17日17:00。
2.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通过报名链接投递考生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4、5、6,文件名格式:xx学段xx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关闭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允许报一个岗位。
五、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审核时间:研究生专场招聘定于4月27日;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定于4月28日。
2.审核地点: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意路9号。
3.审核材料:所有应聘人员需准备好审核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具体审核材料详见附件2。
4.审核要求:未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5.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3)。
六、招聘办法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集中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增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3比例要求,面试合格成绩调整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及福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4.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计划的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按照面试成绩中的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片段教学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5.信息公开:面试考核人选名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及福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试用期一年)。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话:0591-62335172)。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八、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
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0591-62335172。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5:00-17:00。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