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 分享: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切实强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2019年我省组织开展了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及其他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巩固和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控辍保学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突出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立足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实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基本素质,为增强其未来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生存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精准分析学情基础上,建立健全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为每位适龄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加强劝返复学学生教育关爱,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同时采取措施帮助其他学习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念和信心,掌握生存发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品德和学习习惯,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2020年7月前基本完成全省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分类制定复学方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学情分析工作,结合本人意愿,“一生一策”制订复学方案。原则上,辍学一年以内的,进入原年级原班级就读,也可以调整年级或采取普职融通方式接受教育;辍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再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也可实施单独编班教学;对因病等原因较长时间无法返校复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同意也可采取远程视频送教方式让其接受教育;对劝返的残疾学生可根据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采取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根据残疾学生情况可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
(二)科学设置复学课程。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在保证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可结合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兴趣爱好,增加体育、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劳技等学科课时。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劝返复学和学习困难学生学情,分年级、分层次编制教学计划、布置校本作业,进一步增强教学内容适应性,教学内容要注重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注重语言表达和呈现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信心,让学生掌握今后学习生活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三)合理实施分层教学。各地各校要在认真分析学情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分层教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结合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授课形式和授课内容的呈现方式要注重联系学生实际,做到个性化、多样化。有条件的普通初中校可通过开设校本职业技能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社团活动等方式,加强学生生活技能培养,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劝返复学学生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四)健全帮扶管理机制。各地各校要关注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成长,学校教务、德育、团(队)委及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开展帮扶工作,积极探索通过课后服务、互联网 教育等方式,建立个性化教育教学辅导帮扶机制,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对劝返复学及有辍学倾向的学习困难学生要安排有经验、有爱心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进行一对一帮扶,加强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这些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更好融入校园生活。要因校制宜开展学生关爱互助行动,让学习困难学生与同学建立良好互帮互助关系,避免出现校园欺凌现象,促进同学关系和谐友爱,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订本区域内因病因残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方案,建立送教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统一调度教育资源,指导相关学校“一人一案”制定个性化的送教方案。要明确送教课程计划和授课内容,确定送教时间、地点、课表、人员安排等,原则上每周送教不少于一次,规范送教工作管理。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送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明确送教人员交通费及相关送教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建立送教学生相关资料档案,确保送教工作长效有序开展。
(六)加强品德和法治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全员育人制度,建立健全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德育课老师、帮扶老师及关工委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发挥《道德与法治》等德育课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实践活动、个别谈心及家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消除学习困难和厌学因素,不断增强学生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克服困难的信心,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七)家校协同共促成长。中小学校要将劝返复学学生、学习困难学生以及留守儿童等作为家访的重点对象,一般一学期家访不少于一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学习表现情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共同促进学生成长。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镇街或社区及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学习困难学生教育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劝返复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落实各类资助政策,建立多方联动育人机制,组织开展公益助学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避免学生因丧失学习动力、家庭贫困等原因而失学辍学。
(八)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各地各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发展目标,开展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这些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对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可适当减少纸笔测试次数,增加操作类、实践类考试考查,考试和考查难度可结合学生实际适当降低,突出学科基本素养。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进步的评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面、真实、客观评价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在初中毕业时为他们提供多种出口,支持他们的学业和职业梦想。
(九)完善学校控辍管理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控辍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控辍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学生到校情况每日排查报告及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针对学情及不同年龄学生成长规律制订控辍工作方案,健全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联合核查劝返机制,加强小升初、初中等辍学多发阶段学生管理,提升控辍工作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办理时限,及时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接续业务,送教上门对象应按规定建立学籍,严禁学籍造假。转学、复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接收学校要主动对接转出学校,帮助落实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各项教育资助政策,防止出现因学籍接续影响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
(十)特殊时期给予特殊关爱。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中小学校延期开学、居家学习,各地要充分考虑家庭贫困学生现状,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创造条件,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多渠道、多形式为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学习终端和数据流量,让家庭贫困学生也能同步、有效参与线上学习和辅导,实现“停课不停学”。同时,各地各校要主动关爱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利用电话、qq、微信等,掌握他们在特殊时期的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对他们的居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心理辅导,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控辍保学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民政、扶贫、卫健委、人社、文旅、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两级作用,形成控辍保学合力。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劝返复学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对象的公益关爱活动,搭建社会育人平台,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特殊群体学生关心关爱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完善控辍保学评价考核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健全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学管理机制等情况,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学校关注每位学生学习和成长,努力为每位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乡镇、学校的教育督导,促进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我厅坚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为“对市督导”、对县“两项督导”的重要内容,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共同为适龄儿童少年创设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因病因残或学习困难而失学辍学。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