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体艺馆、教学综合楼及地下水池、泵房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来源: 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 分享:
由闽侯县第三中学开发建设的闽侯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体艺馆、教学综合楼及地下水池、泵房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教学综合楼一楼层:a轴-b轴交11轴处强弱电间调整;a轴-f轴交3轴-8轴,布局调整。
二、教学综合楼三层到六层:1轴交a轴办公室南侧增设平台。
三、教学综合楼七层:d交4-8处窗户变更,布局微调。
四、教学综合楼八层:6轴-10轴交d轴、c轴交5轴-10轴室内布局调整;a轴-c轴交10轴墙体位置改变。
五、教学综合楼四层至屋面层:d轴-e轴交12轴处窗户取消竖向仿木纹铝合金百叶。
六、体艺馆五层:增设多处房间,平面布局改变。
七、体艺馆六层: 5轴交k轴-h轴增设房间。
八、体艺馆东侧:室外楼梯取消。
九、学生食堂二层:1-6轴~1-9轴交1-d轴~1-e轴平面布局调整。
十、学生食堂:取消二层露台的屋顶绿化。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8月19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验测平面位置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8月17日